关于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教师函〔2021〕7 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问题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56 号),为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我校开展这项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要求每一位教师认真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菏泽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菏院党字〔2021〕30 号),进行自警自省。

二、排查风险隐患

各单位在加强师德师风警示教育的同时,要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对易发生师德失范问题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要系统分析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补齐短板,排除隐患,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师德失范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重从快,严肃处理;要警钟长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要教育引导教职工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要提升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对突发舆情,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职工增强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教师工作部

                 2021 年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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