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0-06 点击数:

    

                               菏院党字〔2022〕25 号

 

 

为了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 菏泽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结合菏泽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菏泽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在岗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四条 考核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以下标准。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五条 师德考核注重记录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实行年终考核。师德考核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

第六条 师德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存在下列菏泽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七)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八)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

(九)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假公济私,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是师德考核的领导机构,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二级单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师德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学校制定《菏泽学院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二级单位组织教师自评。

(二)二级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发挥本单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教师自评情况,确定师德考核意见,填写《菏泽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具体办法。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应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三)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二级单位的师德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

(四)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各二级单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后做出复核结果。教师对复核结果不认可的,可在复核结果公布后 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受理申诉,做出师德考核的最终认定。

(五)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和监督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 年 10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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