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8 点击数:

 菏院办字〔2015〕5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校区党委,各单位:

菏泽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菏泽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3


菏泽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院系(分校区)两级分工负责,以教师为主体自觉遵循,多机制并举、全方位践行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积极把“四有”要求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渗透到教学实践各环节。定位高起点,找准切入点,明确侧重点,加强着力点,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争取实效,坚持常抓不懈,奋力开创契合实际、具有鲜明特色的师德建设新局面。

三、工作任务

()健全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作为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分校区)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校上下师德建设的合力。

成立菏泽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师德办),挂靠在宣传部。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分解师德建设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奖励、考核、监督和处理等牵头抓总工作。各院系、分校区成立基层单位师德建设委员会,在院系党总支、分校区党委领导下根据学校师德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具体工作。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建立师德建设导向机制。将师德教育放在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全过程。探索建立新入职教师宣誓制度,严格执行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把师德师风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育的重要内容。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激励全校教师向老一辈学习,为学校改革发展谱写新的篇章。开展全员师德教育,做到师德教育无死角,教育全校教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神圣师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定不移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教育全校教师涵养道德情操,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以德立身、以行立教,做崇高师德的力行者;教育全校教师储备扎实知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锤炼高超师艺,不断提高教书育人和教育创新的新本领;教育全校教师心怀仁爱之心,树立爱生敬业、甘于奉献的良好师风。

()建立师德建设宣传机制。推动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全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和师德楷模。充分利用网站、校报、广播、宣传栏、板报、微博、微信等主流阵地,大力宣传学校“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坚持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弘扬正能量,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先创优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探索师德建设考核机制。制订《菏泽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建立菏泽学院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作为各基层单位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师德建设年初有布置,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学习进修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预案制度。成立菏泽学院师德投诉举报中心,挂靠人事处,设立“网上师德监督平台”和师德投诉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错必纠。

()建立师德建设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师德激励制度化,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建立师德建设约束机制。建立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大师德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一查到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在考核评价、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选培、高层次人才评选等工作中,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激发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四、任务分解

师德建设是一项关乎学校声誉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我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我校师德建设水平。

()组织领导

1.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牵头部门:办公室)

2.成立菏泽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由纪委(监察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对外交流处、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协同配合,共同组建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师德建设办公室,落实师德建设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宣传部)

3.成立基层单位师德建设委员会,制订基层单位师德建设实施方案,并由专人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各院系、分校区及其他基层单位)

4.发挥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履行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牵头部门:组织部)

5.制订师德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划拨专项经费。(牵头部门:财务处、宣传部)

()师德教育导向机制

6.重点加强对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教职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师德报告会、研讨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师德教育,展示和交流核心价值观教育成果。(牵头部门:宣传部、工会)

7.将学校校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开展“知校情、爱学校、兴校业、以校荣”专题教育,组织新进教职工参观校史馆,加强青年教师对校训“修德、笃学、求是、创新”的理解。(牵头部门:人事处、工会)

8.举行新进教职工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将师德教育放在学校教师培养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树立“师德无小事、小处见师德”的意识和观念。(牵头部门:人事处、工会)

9.开展师德传承结对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做好青年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和职业道德教育。(牵头部门:教务处)

10.将师德教育作为新进教职工入职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育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

11.建立菏泽学院师德专家库,把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代表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精神和内涵。(牵头部门:工会、宣传部)

()师德宣传机制

12.以讲座、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牵头部门:宣传部、工会)

13.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每年开展“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培育、树立、推广学校师德先进典型,大力褒奖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用师德先进典型推动我校师德建设工作。(牵头部门:人事处、工会)

14.开展“菏泽学院优秀教师”宣传活动。通过网站、校报、宣传栏、微博、微信等校园媒体,宣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的师德典范,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牵头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工会)

()师德考核机制

15.研究制订《菏泽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教师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学校综评等方式相结合,形成公开、公正、公平、易于操作的师德考核机制。(牵头部门:人事处)

16.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学习进修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人事处)

17.将基层单位开展师德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学校对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该年度教师有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优秀”。(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

()师德监督机制

18.开展教师师德建设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推荐师德先进个人,采访师德先进事迹。(牵头部门:宣传部、工会)

19.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应对师德层面突发问题。(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宣传部)

20.建立网上师德监督平台,设立师德举报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面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牵头部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21.健全学生评教机制,完善学生评教调查问卷,逐渐形成学生实时评教系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加强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规章、师生关系等师德问题的监督。(牵头部门:教务处)

22.制订《菏泽学院外籍教师师德规范》,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监督和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对外交流处)

()师德激励机制

23.进一步完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大学生心目中的十佳教师”等评选活动,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牵头部门:工会、人事处、团委)

24.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时优先考虑。(牵头部门:人事处、组织部、科研处)

()师德约束机制

25.完善师德约束机制,把教师师德状况和参加师德学习教育情况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续聘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牵头部门:人事处)

26.健全师德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菏泽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菏泽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菏泽学院科研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菏泽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菏泽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办法,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师学术行为,加强职业精神教育,严查学术不端行为,使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情操和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牵头部门: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

27.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惩处机制。根据违反师德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罚。对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

28.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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