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菏泽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菏泽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 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机构职责、调查处理、复核申诉、处理解除、责任追究、附则等共八章二十一条,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师德建设制度体系,使我校师德师风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